签订采购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如下:
1、仔细阅读相关条款;
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中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和数量;
3、销售单应加盖销售单位或市场公章;
4、注明具体条款;
5、订购时可适当多订;
6、了解并落实退补原则;
7、订购合同中注明产品等级;
8、适当支付一些定金,等到货送到家,验收正确后再全额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采购合同是企业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相关法律保护和承担责任。
采购合同签订的相关问题
1、采购签约权限的规定。
(1)副总经理有权签署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的采购合同。2.标的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采购合同需由总经理签署。
2、供应商调查。
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员就对方的信用(含经营范围、银行资金、履约能力、技术和质量等级、法人资格、签约人是否是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等)进行全面了解。标的总价在100000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应当形成书面比价单,并就对方的情况进行分析。
3、起草采购合同。
采购管理员根据审核的比价单起草采购合同。
4、采购合同审批程序。
采购部长对采购合同文本进行初审。然后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最后到财务部签章。
5、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1)采购部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前的合同询价、议价、调研等工作。
(2)财务部和质量管理部配合采购部做好采购合同货款和采购合同标的的质量检验工作。
(3)其他部门在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提供支持。
6、采购部、财务部和行政部各留一份采购合同原件,法律顾问留一份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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