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写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时间和时间。合同期满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或者合同期满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应当按日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如果开发商同意在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写入合同,购房人的风险可能会降低。如果开发商两年内不同意,但自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三四年内,项目风险太大,因为按照正常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程序,自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1年左右,应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最长不超过2年。那么,开发商可能永远无法在两年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也可能无法在后期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利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来考察开发项目的风险。在谈到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因开发商原因,购房人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有权退房退房”,因为银行对公积金贷款审查严格,要求开发商提供合法的“五证”。如果开发项目是非法的,或缺乏“五证”,银行将不会贷款。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无法获得商业贷款,从侧面证明银行对该项目并不乐观,或者银行已经帮助我们提前对该项目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如果是预售项目,开发商拒绝提供预售许可证原件的,应在合同中注明,开发商最迟应在一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否则购房者有权退房退房。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本协议,项目可能存在瑕疵,开发商可能无法完全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等原因。
在合同谈判中,我们也可以从房屋质量、合租面积、交房条件等其他方面了解整个项目的风险,总之,购房者不能仅仅凭开发商的广告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就草率决定购买房产,但应该综合分析法律、房地产专业知识和开发商的实力来决定是否购买房地产。为了规范住房消费市场,有关部门已经实行了示范合同文本的推荐使用制度,但即使是这种相对规范的示范合同文本,在保护购房者知情权方面仍然不完备。签合同时别忘了把下列问题说清楚:
1。所购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土地分摊面积、房屋层高、房屋分隔、朝向、整栋房屋的相关情况、整个小区的布局及配套设施、车位数量、车位租售情况。
2。所购房屋实测面积的测绘单位和测绘方法。
3。买受人有权知道预付款是否实际用于所购房屋的建设。房屋建筑设计变更,房地产公司应当事先取得买受人的认可或者确认,否则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有权知道谁对所购房屋的质量验收负责,并在此前提下,明确买受人的责任和验收不当的法律后果。
7。设定房屋及所有部件的最低保修期和维修责任人。房地产公司应当告知购房者房屋交付的标志是正确交付,而不仅仅是实物交付。买受人有权了解房地产公司办理大小房产证的流程和期限,并据此设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办理房产证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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