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签约权限的规定。
(1)副总经理有权签署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的采购合同。2.标的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采购合同需由总经理签署。
2、供应商调查。
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员就对方的信用(含经营范围、银行资金、履约能力、技术和质量等级、法人资格、签约人是否是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等)进行全面了解。标的总价在100000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应当形成书面比价单,并就对方的情况进行分析。
3、起草采购合同。
采购管理员根据审核的比价单起草采购合同。
4、采购合同审批程序。
采购部长对采购合同文本进行初审。然后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最后到财务部签章。
5、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1)采购部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前的合同询价、议价、调研等工作。
(2)财务部和质量管理部配合采购部做好采购合同货款和采购合同标的的质量检验工作。
(3)其他部门在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提供支持。
6、采购部、财务部和行政部各留一份采购合同原件,法律顾问留一份复印件。
一、法定公开招标的流程
1、确定招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在项目技术需求确定后五日内编制招标文件,如重大项目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报采购办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除须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外,还须载明项目预算金额。
2、投标截止日期。在招标文件确定后,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需要在指定媒体以及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3、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前来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综合评分,最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4、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到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直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媒体以及政府采购网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其他供应给如有异议,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6、发出中标通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质疑,中标结果生效,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在公示期满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进行采购文件备案。
7、签到采购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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