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以下手续:(一)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就读学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二)对自行联系学校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教办提出申请,由教办安排就读学校。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待收到接收学校的回执后,开具转学证书;(三)学生确因其监护人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及以上部门出具证明的,当年从市外调入、人才引进、部队转业等特殊合理理由转学的,其转学手续办理可不受时间限制;(四)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五)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
跨省转学籍的需要什么手续
一、跨省转学籍的需要什么手续
1、外省转学籍需要的手续如下: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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