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者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可全免报名考务费、学杂费1次。或者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参加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凭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和票据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或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职业的,全免职业介绍费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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