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条件、流程
职业中介机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基金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经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的《失业人员就业花名册》(同时附电子表格)(附件2);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证明或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4、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6、年度高校毕业生证明(复印件);
7、其他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发放职业介绍补贴。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条件、流程
“五类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合格以后,培训机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3);
2、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事前批准的培训计划,
3、《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同时附电子表格)(附件4);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核发登记表;
6、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的原件;
县、区、市三级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逐一审核通过后,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再将补贴资金以银行打卡方式发放至补贴对象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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