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所购房产
根据民法典十七、十八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因而,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房子,那么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
婚房所购房产
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父母出资买的房算谁的
由于自身财力不足,多数家庭都是靠父母帮忙买的房,并且大部分家庭都会选择男方父母出全款买房,女方则负责装修及家具的费用,来共同安家置业。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面可不可以写女方的名字呢?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权益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没有女方份额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
张某(男)与李某(女)通过网络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并约定共同购买房屋一套作为结婚之用。双方商定以李某的名义购房。不久之后,俩人终止恋爱关系。原本用于结婚的房屋如何分割呢?
李某和张某之间虽未书面约定,但显然存在婚前共同购房协议。以李某名义购房,由双方共同出资均系共同购房协议条款的内容。房屋所有权因登记为李某名下,应认定为李某个人财产,但这并不影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的效力。张某和李某终止共同购房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张某可以要求李某恢复原状,返还张某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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