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本行向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用于商品房开发项目而发放的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其他商品房开发贷款等。该类型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客户范围: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实行独立核算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综合开发企业、项目开发公司。
客户申办条件:
1、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上的资质,累计竣工合格率达到100%;
2、贷款项目总投资中,各项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其中自有资金不少于总投资35%;
3、申请贷款的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的建设开发计划,具有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等与开发项目有关的各种批复文件;
4、申请贷款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贷款项目的工程预算合理、真实;
6、具有经本行认可的有效贷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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