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迁房应该做到什么条件可以回迁
回迁房建好后,要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被征收人收房确认后,才能正式给付给被征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回迁房交房流程
1、交房通知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
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回迁户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去办交房手续。
2、验收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是回迁房,在交房时,开发商一样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开发商不提供的,回迁户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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