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经销商与生产商的责任是连带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一、医疗产品责任害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及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即既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同时可以主张所受损失的2倍以下惩罚性赔偿。
二、产品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呢
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范围包括:
(1)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第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2)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三、商城拒告厂家信息消费者有权索赔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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