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养老人员因死亡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另需携带:
(1)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申领人身份的公证文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等一级组织出具的与终止人员关系证明,或由计生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3)申领人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中之一);
(4)人户分离人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3、根据养老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
(1)因工伤致残1-4级而死亡的养老人员,还需携带工伤鉴定结论书原件(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认定工伤人员除外);
(2)养老人员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需携带劳保关系资料(劳保卡)和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属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养老人员,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全文6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