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后就可以直接加入中国户口了,配偶的外籍身份会自动注销,不再保留。“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一、和外国人结婚是否可以保留中国国籍
和外国人结婚可以保留中国国籍。
我国是不承认双国籍的国家,丧失中国国籍的的方式就是加入外国国籍以及主动放弃中国国籍,和外国人结婚只要不加入别的国家国籍就可以保留中国国籍。
丧失中国国籍要具备两个构成条件:
1、本人已经定居国外;
2、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在中国和外籍人士离婚如何离
在中国,和外籍人士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登记离婚两种方式:
一、涉外、涉港澳台协议离婚登记手续: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在中国,中方须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涉外、涉港澳台诉讼离婚手续:
1、采用诉讼离婚方式,在中国,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由中国人民法院受理,则适用中国法律。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诉讼文书须经驻在国或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三、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哪些证件与外国人结婚的程序
需要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户口本;
2.外国人的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3.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4.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程序:
(一)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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