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在合同的解除上只有唯一一点不同,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都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没有期限,因而就不存在合同到期的问题,所以就不会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面临到期而选择是否续签的问题。
在合同的法定解除方面,两者是一样的。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无论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可以进行开除。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方面,两者的标准也是一样的。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也就是违法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进行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相同,就是说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二、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
《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λ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2、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3、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λ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λ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法律都是赋予了其一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当然行使这些权利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也就是说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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