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对外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债务人未偿还的,可以约定债权归一方,直接赔偿另一方;协商不成的,法官通常判决归一方所有,赔偿另一方。在生活中,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在婚姻中分别向亲友借钱,即从方便催款的角度来看,就像处理共同债务一样,亲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如有差额,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任何一方在诉讼中未如实陈述债权回收的,可以认定为故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并处以少分财产的适当处罚。在离婚案件中,共同债权不多,处理起来也不难,争议也少,不像共同债务那么复杂。
女方陪嫁钱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陪嫁是婚前女方就获得了的,所以一般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且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结婚后,赠与人才将陪嫁财产赠与女方,则可以将陪嫁的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才认定陪嫁的财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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