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工伤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时间:2023-09-14 23:02:11 3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夫妻一方的工伤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的工伤赔偿是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的共同财产公证流程

1.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财产协议书;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财产的产权证明进行查验,询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双方当事人在夫妻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n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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