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是否适用转继承
适用转继承,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二)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股权继承办理程序
(一)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二)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三)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人已故股权怎么继承
股东死亡后其股权依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有遗嘱或其他约定的除外。《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确定法定继承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按比例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股东继承人继承原股东的财产权利可以参照《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办理。首先,与其他股东协商所继承的股权的价值,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或者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依法转让给第三人。其次,如果与其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对于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原股东所占有股权的比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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