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后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否会恢复
时间:2023-04-12 08:11:57 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解除收养关系之后,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会恢复,但是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一定会恢复。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该支付生活费。

一、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断绝父子关系法律途径如下:

1、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父子关系。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3、对于养父子关系。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如今的法律虽然也对父子关系进行了确立,但均没有涉及到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也只是涉及到父子之间的责任义务以及某些权利。因此,是不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断父子关系的。法律上只能通收养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收养送养只能是未成年人。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养子女对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

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该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一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兄弟姐妹间的义务有什么

一般来说,兄弟姐妹应该由父母抚养,因此他们之间没有权利和义务关系。但在特定条件和条件下,兄弟姐妹之间会有条件的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有义务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由兄弟姐妹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有义务抚养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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