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市外来人口子女医保参保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4、家庭关系证明
5、申请人子女在本市入园、入学的证明;
6、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7、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三)受理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积分入医模块。拍摄照片后,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后怎样才算通过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入医申请后,会对提供的资料及《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申请表》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录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将录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的流动人口申报的积分项目,通过系统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3、之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4、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于每年9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取得首次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于11月15日前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打印《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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