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为了共同生活或者执行抚养与赡养责任所产生的债务,理当被视作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在这个过程中,离婚时应当采用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处理。
具体来说,在离婚时,原来属于夫妻共同生活需求而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进行偿还处理。
若在此过程中,由于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配给个人所有,那么双方就需要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
倘若协商仍然没有取得满意结果的话,就需要依靠人民法院来做出公正的裁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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