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务转让的后果为,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一、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吗
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义上的债权意义广泛,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欠钱。债务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可以简单地表达为要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债权转让是将上述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指债权转让,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债权转让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具有法律效力,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新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合同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债务转移必须由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一致。总之,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他人。
二、借款主体变更什么意思
借款主体变更指的是债务的转移,也即债务的受让。即是说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但是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且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借款主体的变更,应该按照上述关于债务受让的规定来进行办理。
三、如何认定债务的效力
债务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债务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其权利义务也转移;
3、债务一并转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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