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判例
时间:2023-03-07 09:20:16 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2、承租人擅自转租;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害;4、房屋危害承租人生命健康;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中途解约?

出租人可以中途解约的情况有: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3、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行使方式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直接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在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过程中,需注意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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