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安置房的状态不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且相关文件未确认可追溯性和以往效力,则签订合同的效力将存在争议;
2、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安置房的状态已经满足相关文件的要求,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是有效的;
3、如果出卖人拒绝履行相关文件的程序性规定,买受人可以提起诉讼强制出卖人履行相关义务。虽然出卖人对土地收益的缴纳负责,但买受人在出卖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出资完成程序性要求是合法允许的。
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专门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决实例。
3、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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