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护士执业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三级甲等综合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护士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
不予延续注册情形:
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办理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7、实习满8个月的实习手册原件及封面复印件。
(二)护士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要有最新校验记录的一页)。
三、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办结
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二楼E2卫生计生委窗口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311-8613725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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