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公租房能不能行使业主权利
时间:2023-03-25 22:01:37 1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住公租房能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业主是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公租房不能进行买卖,只能进行租赁,也就是说承租人只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一、小区开餐饮店违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可见,不可随意在住宅小区内开饭店!

二、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什么权利

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

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同时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这说明,共有物权的权利与义务是伴随专有物权同生同灭的。业主对共有物权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

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强调的是业主必须接受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制约的义务,同时业主行使个人物权时必须履行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义务。

5、业主应该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分摊公共面积、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义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般是我国民法典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通常是指,权利人也就是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一般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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