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十个级别伤残鉴定的详细标準如下所述:
第一级为严重毁损面貌,同时伴有脊柱以及四肢大关节的活动功能几乎丧失殆尽,双肘关节以上部分缺失或是受到功能完全性的损害,以及双下肢与一上肢的高位缺失等情況;第二级则是指相关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存在严重的功能性障碍或者并发症,对于特殊医疗依赖有着特殊需求,或者是生活中有大部分方面都无法做到自我照顾;
至于第三级,同样是有关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存在严重的功能性障碍或者并发症,对特殊医疗依赖有着强烈需要,等等。
关于工伤理应怎样进行赔偿?
首先,职工或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
其次,在工伤确认之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将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通过这个过程来确定伤势的伤残程度;最后,用人单位依照伤残鉴定的结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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