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归责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1199条)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1222条)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1242条)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1248条)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1253条)
6、堆放物侵权(1255条)
7、林木折断侵权(1257条)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1258条)
推定原则也不是随意的推算的,需要根据案情的证据来的,也是要有充分的证据,如果对方说不是自己的责任,只需要提供不是自己的证据即可。这种个法律适合很多案件,不过最后的判定结果都是有实有据的,最终还是看证据说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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