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要承担的责任: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或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残疾未成年人;禁止溺水或者弃婴。应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应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式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谁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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