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包含:1、两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法;2、写明两边欲进行买卖的房子的方位、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一起还要写明房子产权归属;3、写明总价款、付款方法、付款条件,如何请求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4、实行期限、地址、方法这儿首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处理相关手续的进程等;5、违约责任,这儿首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当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核算与给付等;6、解决争议的方法;7、合同收效条款,两边在此约好合同收效时间;收效或失效条件等;8、合同中止、停止或免除的条件等;9、约好合同的改变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改变、转让的禁止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合同里面需要具备的条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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