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申请企业破产
企业如果达到破产条件,是可以申请破产的。破产必须向法院申请,并且要经过清算,用企业的财产偿还债务,然后宣告破产。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其次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不能宣告破产的情形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三、终止重整程序的情形
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4、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5、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也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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