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企业员工赔偿方案分析
时间:2023-07-01 21:14:37 1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外迁职工薪酬标准个根据不同的情况略有差别,如果自愿继续在新的办公地点工作,则之前的合同依然有效,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些适当的补助,如果员工不愿意到新的地方工作的,公司以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公司实际工作年龄支付经济补偿,并补偿全年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半年补偿半年一个月的工资。

苏州企业拆迁员工怎么赔偿

苏州企业拆迁员工的赔偿如下:

1、工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只能拿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可获得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金额的补偿,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征收土地的补偿如下: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二、土地征收的流程如下: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综上所述,苏州企业拆迁员工的赔偿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费等。土地征收有法定流程,按照流程进行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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