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明犯罪事实后,案件会移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报案后,派出所也会进行立案处理,但案件的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耐心等待。
一旦立案,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对于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果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不会立案。在遇到与刑事有关的事情,及时去派出所报案,当时派出所也对案件进行立案,本以为派出所能够很快就处理好该案件。
立案一年未结案,如何催促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立的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侦查完毕,并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在一年内仍未结案,可能会涉嫌延期办理。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投诉,请求督促公安机关尽快侦查终结,并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仍然不履行职责,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履行职责。
总之,遇到刑事问题应该及时去派出所报案,如果派出所长时间未处理,应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投诉,请求督促公安机关尽快侦查终结,如果公安机关仍然不履行职责,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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