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
司法局或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子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公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到时父母要求儿女履行赡养义务,儿女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双方无法就此进行约定免除。
子女不孝,能否断绝父母子女关系
子女不孝,能否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可否断绝或解除,要分情况而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如养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是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而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亲子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终止,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断绝。由自然血亲而形成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不能消灭。
法院不会受理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诉讼请求。虽然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所谓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事实情形,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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