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佛山市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佛禅府办〔2008〕135号)
2、《佛山市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佛府办〔2008〕272号)
3、《完善佛山市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佛禅府办〔2009〕106号)
4.《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2010年版)
1、已参加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在区内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区内所有承办居民门诊医保的医疗机构就诊,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办结(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现场结算
联系电话:0757-82340557
办理地点:承办禅城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全文4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