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郁先生投诉:消费者近期在某眼镜店配了一副近视眼镜,价值1630元,第一次验光时店方并未验出散光,而消费者实际有散光情况,佩戴后感到非常不适,消费者与店方交涉后调换了一次,但发现度数仍浅25度,发票注明2个月度数不准可更换,但消费者再次与店方交涉此事遭拒,遂消费者投诉至区消保委。经黄浦区消保委联系公司了解情况,经查证发票上确实注明:2个月度数不准可更换,在与公司反复沟通交涉,据理力争下,最终公司同意再为消费者调换一副眼镜,消费者也表示接受。在此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选配眼镜时三注意:
1.验光环节:首先要查看验光人员是否具备合格的验光师或验光员证;其次,验光时如受到情绪、身体情况的影响,应在数天内经过两次验光,以求结果科学准确;再次,验光时主动告知验光人员自己眼睛的实际情况以便验光结果更精确。
2.眼镜材质:眼镜片一般分为树脂、玻璃和水晶等几种,镜片和镜框都应有保质期。如果镜片、镜框是进口材料,应有进口商检证书。
3.索取发票:务必看清所购眼镜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名和厂址,同时要索取购物发票,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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