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装电梯新规
时间:2023-06-26 17:01:55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增设电梯。

一、电梯问题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有权选择符合国家规定具有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公司从事电梯的日常维护工作。

然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由于其本身也是业主所聘用的。因此,在对电梯维修保养公司的选择上一方面要考虑业主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从自身经营角度又必须兼顾聘用电梯维修保养公司成本的问题。而这两方面本身又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一般电梯都有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维修。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保人员及时修理。如果物业长时间不能恢复电梯正常运行,造成业主的不方便,可以先告诉他们,而后可以找两个部门来解决:

(一)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

(二)电梯质量问题,到技术监督局投诉或者立即拨打1236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小区物业占用公共绿化地建停车位,如何维权,向什么部门投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一)小区物业公司改公共绿化做车位的,施工前需报相关园林绿化部门和房地产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公共绿化设施;

(二)改造前须通告所有业主,并经2/3以上业主同意并签字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或计划施工。

而且,改造后物业须向全体业主无偿公共开放。若采用收费制,停车位收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代缴,所有收费需平均返还给每位业主,或抵扣每位业主相应的物业费。其中,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委员会协定提取一定的车位管理费。

二、电梯里的广告费物业能收吗

1、电梯里的广告费物业能收,但应单独列账及时向业主公示。

2、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正常运行管理负责。

3、业主对小区电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三、小区电梯维修费该谁出

小区电梯维修费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小区电梯维修费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房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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