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诽谤是否构成离婚的法定条件
时间:2023-11-29 01:28:43 2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夫妻之间诽谤是否构成离婚的法定条件

夫妻之间有诽谤的可以请求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虽然诽谤不是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实际上如果双方确已感情破裂并且被法院认定的,调解无效之后,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登记的材料

登记离婚需要带的资料有:内地居民需要双方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办理离婚的需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离婚登记的时间

离婚登记的时间规定是民政部门和原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时间。协议离婚的,凭离婚协议和身份证明以及婚姻关系证明至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即可。诉讼离婚的持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和法院的离婚判决至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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