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如果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还可以起诉;而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在有效期限内还可以上诉。如果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则当事人要先申请复议,再起诉,最后依法提起上诉。
撤回行政复议后还能重新申请吗?
不是同一个事实和理由申请就可以了。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申请人一旦撤回行
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但实务中会出现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条件答应变更
或撤销原行政行为,一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又拒绝撤销或变更,对于此类情
形一味不再受理不符合立法精神。
故《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例外情形,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申请
人确实能证明撤回行政复议内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而不能以曾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由而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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