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途径:可以与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法院就会根据申请,撤销黑名单。
2、债权人途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再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身边有失信人员怎么举报
目前国家机关已将执行服务实体平台植入到互联网中,可以通过网上执行事务中心网上辅助系统进行举报。系统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开放执行案件信息查询、预约执行法官、执行材料收转、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直接涉及案件执行处理和推动其进程的事项。同时还整合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名单、限制高消费人名单信息查询功能以及执行信访与建议、执行法制宣传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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