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的区别为:承诺超期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延误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前者中承诺原则上按无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认可的则有效,后者承诺原则上按有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则无效。
如何认定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
(一)承诺转质:
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的行为。承诺转质的构成要件如下:
1、质权人须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
2、承诺转质与质权人的质权及其被担保的债权全然无关,不受原质权的限制。
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和债权额可以超过原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转质权的存续期间也不受限制。承诺转质由于系经质物所有人承诺、同意而转质,故转质人的责任并不因之而加重。
(二)责任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中,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转质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于质权存续期间。
2、将质物移转占有于第三人。
3、转质权的范围不超过原质权。责任转质一经成立,转质人即原质权人则对其转质行为负有自身的法律责任。对于因转质所受不可抗力的损失应当负责。转质权人对于质物变卖取得的价金,有较质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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