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赴朋友的宴会,饮酒过量而死。近日,陈某的儿子向武汉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对父亲的死,主人家是否该承担责任?
18日,陈某参加朋友孩子的生日宴,喝下8两白酒,当即醉得不省人事,主人将他扶到床上休息。次日凌晨4时许,主人家发现陈某吐血,便通知其家属来。早7时许,陈某的儿子赶来,在送医院途中,年仅44岁的陈某死亡。
陈某的儿子认为主人家对其父亲“见死不救”。昨日他向市148法律专线咨询:主人家是否该负责?工作人员认为,法律对此无规定,主人家最多只能受到道德谴责。
点评:陈某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知道过量饮酒的后果,其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而且由于我国不提倡过量饮酒,因此法律上不承认酒后失去行为能力,醉酒者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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