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酒店既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又没有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的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选择适用哪一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即你有权选择追究酒店的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而法院应当依据你的诉讼请求,选择适用的法律,确定酒店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你和酒店形成了合同关系,并依违约责任追究该酒店的责任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你登记入住酒店时起,就与酒店形成了以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关系,酒店作为提供房客食宿的服务机构,但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说明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你也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由于你自己的不慎导致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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