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高温补贴标准
1、安徽发放时间:6月、7月、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2、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3、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5、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季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6、国家对高温作业制定有《高温作业分级标准》。
对炼钢等特殊行业,国家专门制定《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管理规程》。
7、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工矿企业应采取包括合理安排高温车间的热源、隔热措施以及通风等各种措施,降低高温作业场所温度;对高温作业工人(包括新工人、临时工)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和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医务人员应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发现中暑患者,及时进行救治;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等;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需要供给工人手套、鞋靴罩、护腿、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工间休息;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通风良好的工间休息室。
二、夏季高温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人的体感在28℃左右比较舒适,所以白天11:00--16:00区间尽量不要在烈日下外出活动。老人、小孩、体弱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很容易造成中暑,也会使人们生理、心里不能适应,没有食欲,甚至还可能影响神经系统,导致注意力、反应能力降低,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1、采取防嗮措施、防止皮肤晒伤。
2、室内外温差较大,空调不要直接对着头部吹,容易引起夏季感冒3高温天气适合穿着吸汗、宽松的衣服。
3、避免过度劳累,保证充足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4、出现头晕、意识不清楚、恶心、胸闷的症状是,应立即休息、喝凉水降温,如怀疑是中暑情况、应立即赶往医院治疗。
5、大汗淋漓时不能马上冲洗凉水,应休息等待汗水干后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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