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三个月失效没有这一种说法。一般无效的情况可以参考以下内容: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何谓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所谓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者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情况。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应于多长时间内另立遗嘱可以根据司法实践,遗嘱人能否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由法院具体确认。如果当事人对口头遗嘱没有争议,不发生继承纠纷,法律没有必要追究口头遗嘱的效力,如果发生纠纷,则应由主张遗嘱无效的人提出遗嘱人于危急情况解除后死亡的证据,而由主张遗嘱有效的人证明遗嘱人不能另立遗嘱。于此情形下,法院确认遗嘱人应当并能够以其他方式立遗嘱却未另立遗嘱而死亡的,应视为被继承人未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
怎样立口头遗嘱
1、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所以的口头遗嘱才具有效力。当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不具有效力;2、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不具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合法的财物。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存在取证难的特点,因此只限定在危机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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