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行政官司时需要注意选择正确的被告、回避审判人员与书记员、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支撑。这些要点可以帮助当事人避免在行政官司中遭遇不公平的对待。
行政官司即行政诉讼,就是当事人觉得自己的权益被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侵害了,也是俗称的民告官。打行政官司所要注意的有,选择正确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其次注意案件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等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最后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支撑。
打行政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起诉状。递交的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交几份;
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起诉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必要的证据材料:
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要求您做的事情不合法,您需要证明侵犯您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
如果您认为您要求行政机关做它依法应该做的事情,但行政机关没有做,您需要证明您已经提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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