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需要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做出分立的决议,之后通知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全部的债务。
一、公司的控股合并步骤
公司合并的法定程序有:
1.签订并通过合并协议:合并协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全部股东2/3以上表决权的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会计报表,是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
4.办理相关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为什么公司分立债权人无权清偿
公司分立债权人无权清偿的原因是公司分立由分立后的新公司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受损。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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