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签订相关协议;
4、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
7、验证注册资本;
8、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批手续;
9、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程序。
公司分立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
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
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
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
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
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
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按照规定公司分立后股东可以依据分立协议约定持有股权还有承担债权债务问题的,公司进行分立的时候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的,相关的事项还是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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