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需什么申报文件?
(1)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
(3)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4)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5)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6)公司章程;
(7)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
(8)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9)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10)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省外经贸厅初审同意后转报对商务部审批。
经商务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为增加资本,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参照募集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办理。
一、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有哪些主体
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1、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得为自然人。
2、企业法人。
3、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才可作为发起人。
4、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5、具备法人的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职工持股会组织等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不能成为发起人。
7、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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