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商法内容主要指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传统商务形式相比,电子商务有以下几个特点:
市场全球化。凡是能够上网的人,无论是在南非上网还是在北美上网,都将被包容在一个市场中,有可能成为上网企业的客户。
交易的快捷化。电子商务能在世界各地瞬间完成传递与计算机自动处理,而且无须人员干预,加快了交易速度。
交易虚拟化。通过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计算机互联网络进行的贸易,双方从开始洽谈、签约到订货、支付等,无须当面进行,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完成,整个交易完全虚拟化。
成本低廉化。由于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信息成本低,足不出户,可节省交通费,且减少了中介费用,因此整个活动成本大大降低。
交易透明化。电子商务中的双方的洽谈、签约,以及货款的支付、交货的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都在电子屏幕上显示,因此显得比较透明。
交易标准化。电子商务的操作要求按统一的标准进行。
交易连续化。国际互联网的网页,可以实现24小时的服务。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候向网上企业查询信息,寻找问题的答案。企业的网址成为永久性的地址,为全球的用户提供不间断的信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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