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内容的具体明确主要是指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一、买卖合同要约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一个订约建议要成为要约,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也就是说,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一般认为,一个建议明确了标的、数量、价格或数量与价格的计算方法就算满足了要约的条件。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一点最重要。
(三)要约是特定当事人作出的,即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人能够确定是谁发出了要约。
(四)要约须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大多数情况下如此,但某些特殊特殊场合则有例外,如空驶揽客的出租车、自动售货机、戏院、电影院以及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
二、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如下:
1、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签订合同,唤起对方的承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为要约人想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发出某种要约,所以他应该有能力订立合同;
2、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这种订约的意图必须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才能在被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必须向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即与谁签订合同。要约原则上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但也是针对不特定的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备足够的主要条款,使合同成立。
三、要约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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