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材料。其中包括《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此外,还需要提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工资表、工作证、工卡、同事的证明等)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等。
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认定必备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必备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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